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7号)第三条的规定,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因此,残疾人年终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减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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