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法人个人就此项借款确实未取得所得,则不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法人个人是企业股东,涉及企业清算分配所得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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