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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设备,因设备较重,厨房需要重新做地基。做地基产生的费用应当计入设备的原值,还是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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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单位因购买的设备较重重新做地基产生的费用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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